
殘保金服務
1、殘保金的含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殘保金是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2、殘保金的法律依據
為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三部委以財稅〔2015〕72號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征收繳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0條,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財政部印發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財綜字〔1995〕5號)及其他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不符的規定同時廢止。
3、殘保金如何征繳
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屬于總分支機構的用人單位,應由總部和分支機構分別繳納保障金,保障金按總部、分支機構個人所得稅繳稅關系分別由總部、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如黑龍江及大部分地區為1.5%,北京為1.7%,上海為1.6%。
4、殘保金的征收對象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都應按規定繳納殘保金。
國務院2022—2024年三年行動計劃要共實現全國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100萬人。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國有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
5、殘保金如何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 =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 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1)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3)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6、減免政策
國家制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立法精神是鼓勵企業雇傭殘疾人,只要按規定雇傭殘疾人,即可減免殘保金。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7、舉例說明
不同收入水平的企業,按400人規模企業計算,因為企業本身薪資水平高低不同。如果是薪資較高(年人均工資超過12萬)的互聯網企業,殘保金繳納高達72萬以上。如果通過我司勞務派遣的方式安置殘疾人就業,會給企業降低很多用人成本,具體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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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平均年薪 |
正常繳納殘保金 |
安置重度殘疾人用工成本 |
節省殘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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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資 (社平工資) |
5萬 |
5萬元×400人×1.5% =30萬元 |
(1528.75+1860)*12*3≈12.2萬 |
17.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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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薪資 (高薪企業) |
8萬 |
8萬元×400人×1.5% =48萬元 |
(1528.75+1860)*12*3≈12.2萬 |
35.8萬 |
|
高等薪資 (互聯網業) |
12萬 |
12萬元×400人×1.5% =72萬元 |
(1528.75+1860)*12*3≈12.2萬 |
59.8萬 |
注:安置殘疾人最大限度降低用工成本可以為企業進行專業化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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